土地徵收補償費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費標準

1.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被徵收土地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2. 前項市價將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查估結果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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