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分配面積

原有土地面積很小,如何申請領回抵價地

只要是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無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但如果預計無法單獨領回「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之抵價地者,則應於縣市政府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自行合併」,或向縣市政府申請與其他地主協調合併分配抵價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按原徵收補償地價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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