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土地面積很小,如何申請領回抵價地 只要是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無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以「申請領回抵價地」,但如果預計無法單獨領回「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之抵價地者,則應於縣市政府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自行合併」,或向縣市政府申請與其他地主協調合併分配抵價地,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按原徵收補償地價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黃帝不動產 architecture, Design, land, Service, urban renewal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留言 * 顯示名稱 * 電子郵件地址 * 個人網站網址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 Previous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