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獎勵、優惠
(1)獎勵措施:
a. 行政規費減免:
(a)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晒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免收閱覽費。
(b) 申請發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
(c) 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給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d) 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
(e) 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與登記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b.稅賦減免:
(a) 自辦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重劃完成後,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b) 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c) 參加重劃提供之負擔總費用得於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再減徵40%土地增值稅。
(2)政策優惠:
a. 視各級政府實際經費狀況提供重劃所需費用低利貸款。
b. 列入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而未興建者,協調有關機關優先編列預算配合施工。
c.重劃區內10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外之公共設施及重劃區之相關地區公共設施,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2年內優先興建。
d. 洽請重劃區所需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設施之事業機構配合重劃工程施工時,一併施設。
e. 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工程費之補助及配合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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