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設定有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地役權)、農育權(永佃權)者、抵押權、典權或限制登記,申請發給抵價地提出證明文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同意塗銷前開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
(2) 設定有抵押權或典權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抵押權清償或典權回贖之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及該他項權利人如同意於將來發給之抵價地重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則應提出同意塗銷抵押權或典權之證明文件。
(3) 登載有限制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已為塗銷限制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塗銷限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黃帝不動產